1. 定义
本数据保护附录(“DPA”)中未定义的全部大写术语均具有协议中规定的含义。
2. 本数据保护协议的适用范围
3. 数据保护和隐私
4. 个人数据传输
双方不得在批准的司法管辖区之外处理或传输个人数据;
5. 总则
标准合同条款附件一
各方身份识别
“数据导出器”:个人数据的传输者;
“数据导入器”个人数据的接收方
转账说明
数据主体
所处理的个人数据涉及以下几类数据主体(请具体说明):
个人数据类别
所传输的个人数据涉及以下几类数据(请具体说明):
特殊类别数据(如适用)
所传输的个人数据涉及以下特殊类别的数据(请具体说明):
转账频率:
处理的性质
转账目的及后续处理
保留期限
个人数据将在协议期限内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予以保留。
标准合同条款附件二——技术和组织措施,包括确保数据安全的技术和组织措施
本附件是数据保护协议的一部分,描述了数据导入者实施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。
考虑到现有技术水平、实施成本、处理的性质、范围、背景和目的,以及对自然人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同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风险,数据导入方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,以确保与风险相适应的安全级别,其中包括但不限于: